地 址:
广州市****
项目编号: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86.8 ㎡
截止时间:
****
租赁期限:
1 年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特 色:
小区管理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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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租期内不递增,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 ||
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 | 标的所在区域 | 荔湾区 |
出租类别 | 房屋 | 出租用途 |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6.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大两房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小区管理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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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查看现场,出租方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廉洁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否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署租赁合同。 3.出租方已将出租标的现有情况全部披露,意向方须对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规划功能、消防、间隔、结构、交付标准、产权、资料等)做充分了解。 4.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证。 5.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住宅,仅限中国公民入住。 6.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如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7.出租标的经承租方验收后,房屋及家具家电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除外)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及增设部分。 8.出租过程涉及的一切税金、费用(除交易服务费外),均按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依法承担。 9.物业管理费标准详见价格说明;水、电、煤气按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网络费6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以网络供应商提供为准),用户自行开通。 10.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如因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出租标的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责任。 11.出租标的占用情况详见出租标的使用情况,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等原租赁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交付使用,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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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国公民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廉洁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签署。 ②意向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③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 ④我方承诺承租该物业后,居住人仅为中国公民。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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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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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