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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四川绵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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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游仙区人民政府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和绵阳市****点击登录查看拟于近期出让位于游仙区****一宗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0015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土地现状

出让宗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建筑

高度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游仙区****

空地,本地块面积较小,应与相邻地块统一规划建设。

1338.30平方米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配建的商业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15%)

≤80米

≤24%

≤3.5且>1.0

≥35%

该宗地属于旧城改造项目涉及整合地块,土地出让后,受让人须按相关规定还建3402.30平方米房屋(其中住宅房屋还建面积2524.58平方米,一层商业门面还建面积877.72平方米。)给游仙区政府,游仙区政府将根据还建房施工进度支付项目地块改造主体还建房费用****.28元(大写:壹仟玖佰伍拾伍万壹仟肆佰零壹元贰角捌分),还建费用不因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具体要求按游仙区政府《关于****旧城改造项目地块还房条件的函》(绵游府函〔2024〕166号)文件执行。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11号)。该出让宗地面积较小,应与相邻地块统一规划建设。

二、申请人范围及用地申请

符合整合条件的土地权利人(与该宗地相邻的土地权利人)均可申请参与土地出让活动。有购买意向的申请人请于****09:00至****17:00前,到点击登录查看426办公室(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领取该宗地相关资料及提交书面申请。

三、出让方式确定

在本公告有效期限内,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购买申请人的,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购买申请人的,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特此公告。

附件:1.《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11号)

2.游仙区政府《关于****旧城改造项目地块还房条件的函》(绵游府函〔2024〕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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