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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超市招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2679)

黑龙江哈尔滨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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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学生超市招租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哈尔滨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384.32(以实际展样为准)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成交年租金1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自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展样为准
其他情况

1、 出租标的出租用途要求为超市。

2、 出租标的成交后,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对装修方案审核通过后承租方才能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依法合规的修缮装饰改造,装饰装修需符合消防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装饰装修材料要需防易燃,不得含有甲醛及可分解致癌等对身体有害物质,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装饰改造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出租标的商服牌匾需按照出租方统一设置要求制作。

3、 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4、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及消防改造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做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但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 成交后承租方只可经营包装食品、水、饮料、包装乳制品、日用品、文教用品及学生日常生活用品,超市经营进货渠道必须由所加盟或直营连锁公司统一配货,禁止销售三无产品,对所有商品做到溯源有据;不得经营香烟、酒类(含酒精类饮品)等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产品;出现任何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 出租方校园内不允许商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酒精炉等明火设施设备。

7、 承租方自承租后按照出租方通知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该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负责人。如核实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将立即终止合同,因此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8、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统一接入一卡通系统,所产生的费用和设备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区域所发生的税金、卫生防疫、修缮装饰、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低值易耗材料、保险、培训、行政管理处罚、消防处罚、食品及其他安全事故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承租方日常经营服务受出租方单位的监管、考核、处罚。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年) 496580.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年) 49658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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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点击登录查看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5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意向承租方全国范围内现有经营连锁实体超市门店2家及以上。

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携带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不包括在承租价格中,如承租方未发生各种欠费、未对出租标的造成损坏,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1、审核材料提交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上午9:00,将需要的资审材料送到指定地址,出租方对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开具审核证明。(超过材料投递时间的资审材料出租方将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所需提交材料:

4.1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企业法人不能参加,需提供受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原件。

4.2意向承租方全国范围内现有经营连锁实体超市门店2家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可佐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告期限内网站查询截图盖章)。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参与出租方前审所提供的所有资审材料)。
(5)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保证金200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年)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徐女士:****
监督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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