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森布日高原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1.2、采购范围:环评报告编制及后续服务
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4、服务周期:60日历天
1.5、项目实施地点:山南市贡嘎县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相应的环评资质;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18时00分,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山南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3.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 联系方
招 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山南市****
联 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1.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1 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山南市贡嘎县 |
2 | 项目名称 | 森布日高原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 |
3 | 资金来源 | 专项债券资金 |
4 | 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 | 最高限价:350000.00元 投标单位依据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自主报价,旦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5 |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 采购范围:环评报告编制及后续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6 | 服务周期 | 60日历天 |
7 | 服务内容 | 承担本项目环评编制工作以及后续评审,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
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相应的环评资质; 3、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相应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没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 |
9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0 | 现场勘查 | 不组织 |
1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2 | 投标截止时间 | ****18时00分 |
13 | 投标有效期 | 7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14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5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封套、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处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文件正本所有证明文件均应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副本可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正、副本所有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7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采用左侧无线胶装方式装订。 |
18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19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项目名称(标段): 采购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 2024 年 8月 2日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
2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山南市****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 年 8月 2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1.2当事人
1.1.2.1 采购人系指本项目采购人即:点击登录查看 。
1.1.2.2 投标人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1.1.2.3 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由采购人临时组织。
1.1.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采购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人员配置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1.1.3采购依据及原则
1.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1.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3.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1.3.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1.1.3.7《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1.1.4供应商相关要求
1.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1.1.4.4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1.5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1.1.7 踏勘现场
1.1.7.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对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1.1.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均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给予答疑,答疑结果将发放给所有谈判文件的收受人。
1.1.8答疑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1.1.9其他条款
1.1.9.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项目完成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
1.1.9.2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2.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1供应商须知;
1.2.1.2评审办法;
1.2.1.3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1.2.1.4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2.2.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2.2.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1.2.3 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以书面通知供应商。
1.3 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1.3.1 报价
1.3.1.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
1.3.1.2本次招标只允许供应商报一种方案,且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1.3.1.3供应商首轮报价必须低于控制价,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可在原申请报价基础的上进行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应高于原申请报价。若二次报价中出现的最低价格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相同,则最低价相同的申请单位再次进行报价,直到能区****
1.3.1.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1.3.1.6谈判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1.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1.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3.4.2投标有效期为7日历天,即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7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5.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合封在一个外层封套内。封套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5.2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无涂改和行间插字。确需改动的,改动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1.3.5.3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
1.3.5.4 投标文件要求编制目录,并逐页编排连续页码。
1.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二部分组成:
1.3.6.2报价部分
1.3.6.3商务部分
1.4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递交的商务资格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1.4.2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1.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1.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1.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要求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3.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5.4 谈判开始时间
谈判开始时间:同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5 谈判地点:同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1.6.1.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6.2 采购小组
1.6.2.1采购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幸福家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以及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采购小组负责。
1.6.2.2采购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1.6.2.3采购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采购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6.4 评审
采购小组应根据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与供应商在项目招标控制价以下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采购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进行评审后,对于商务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作废标处理,供应商不再进行二次报价;对于谈判资格及质量均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推荐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有2家或2家以上申请单位相同时,最低报价的申请单位再次进行报价,直到最低价格只有一家申请单位时为止。
1.6.5确定成交供应商
1.6.5.1采购人授权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6.5.2采购小组经过谈判后,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1.6.6 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6.6.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后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1.6.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7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4)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谈判会议或参加谈判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8)超出最高限价报价;
(9)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0)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1)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采购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者无效报价的;
(13)评审期间,没有按采购小组要求递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4)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5)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采购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采购小组作出的决定。
1.6.8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8.1供应商报价无效的;
1.6.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1.6.8.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1.6.8.4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采购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供应商。
1.7 纪律和监督
1.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7.3 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1.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商务部分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谈判资格。
2.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采购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后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2.1.3第三阶段:商务评审
2.1.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等事项。
2.1.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2.1.3.3采购小组针对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
2.1.3.4采购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采购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采购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2 谈判
2.2.1采购小组按照谈判文件,就采购项目的服务方案、市****
采购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进行评审后,对于商务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文件作废标处理,供应商不再进行二次报价;对于谈判资格及质量均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推荐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有2家或2家以上申请单位相同时,最低报价的申请单位再次进行报价,直到最低价格只有一家申请单位时为止。
2.2.2本次招标供应商首轮报价必须低于招标控制价,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可在原申请报价基础的上进行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应高于原申请报价。若二次报价中出现的最低价格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相同,则最低价相同的申请单位再次进行报价,直到能区****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授权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小组经过谈判后,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标人: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最终得分 |
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文件。 | 25 | 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得25分。 |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 25 | 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得25分。 | |
2017年至今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 40 | 提供一项业绩证明得10分,总分40分。 | |
针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信誉承诺、谈判文件响应性承诺等。 | 10 | 针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信誉承诺、谈判文件响应性承诺等,提供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评分标准(未满60分,投标作废)
采购小组(签字):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部分
报价部分目录
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大写) ; (小写) ; 注: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服务内容要求 | 按谈判文件要求 | |||
服务周期 | 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相关证书编号 | ||
注:投标单位依据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自主报价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谈判第二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单位代表 | 电话 | |||
报价变化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
最终报价(元) |
年 月 日
注:竞争性谈判第二轮报价表不做在投标文件中,在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后,与采购小组就本项目商务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进行最终报价。
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3、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见附兄弟件5)
4、其他商务资料
附件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山南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谈判、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企业公司名称 | 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
承诺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住址 | ||||
项目名称 | |||||||
承 诺 内 容 | 本人代表本企业(公司、个人)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公司、个人)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从业; 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有关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品,不利用各种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列入“黑名单”。x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时间: 企业名称(盖章): |
依据《关于同建筑工程企业(公司、个人)签订助廉守法承诺书的通知》(拉纪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签订。
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说明
一、签订对象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签订对象为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各类企业(公司、个人),含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国税局纳税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国资委主管的国有企业,由市工商联联系或主管的非公企业,由市民政局主管的经营性社会团体等。
二、签订内容
为进一步降低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在从事土地转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其它生产经营性活动中的廉政风险,全市各类企业(公司、个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的,需按照管理层级与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业主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三、签订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交易、项目建设、资产出租出售、内部维修改造、维护翻修等签订合同或投递标书环节中,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据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标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可在企业注册、换证、登记、纳税、检査过程中签订。
四、签订要求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应成为各企业签订合同、投递标书、登记注册等的前置条件,并实行备案制。
五、签订主体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由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单位(含单位内部自行实施的项目)同项目实施的企业(公司、个人)法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签订。
六、实行“黑名单”制度
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后,一经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除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视情节3-5年内不得参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主导的生产经营性活动。
年 月 日
其他商务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符合要求资质证明文件;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
(4)2017年至今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成交通知书、合同);
(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6)针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信誉承诺、谈判文件响应性承诺等。
注:1、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2、评标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要求根据评标办法自拟。3、投标文件评审要求:投标文件正本所有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