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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4057-1)灵峰路1180号金融中心一处房地产租赁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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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峰路1180号金融中心一处房地产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4057-1

经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

租赁起止日期:****—****。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不得用于餐饮、娱乐、危险品经营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本项目由宁波经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宁经评报字【2024】第0318-01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上午9:00至8月13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47.97.163.111/。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52,收款单位:慈溪市****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工作时间),****许女士。

六、网络竞价时间:****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录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许女士;

委托代理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许先生;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督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


灵峰路1180号金融中心一处房地产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4057-1

经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180号金融中心7#楼第三层,建筑面积约275.71平方米,配地下车位使用权1个。不动产权证号:浙(2020)慈溪市不动产权第****号,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租期:5年,五年租金底价:28.13万元,竞价保证金:5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餐饮、娱乐、危险品经营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本项目由宁波经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宁经评报字【2024】第0318-01号。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上午9:00至8月13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47.97.163.111/。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52,收款单位:慈溪市****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作流标处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含水电、物业维护押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因竞价保证金处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含水电、物业维护押金),并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

十、履约保证金(含水电、物业维护押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含水电、物业维护押金),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且腾空房屋并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地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具体要求

1、标的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餐饮、娱乐、危险品经营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将项目设计方案及装修施工方案向出租方备案

3、本租赁标的未经允许不得分割转租需整体经营,租赁期未满,竞得人需退租的由竞得人自行提出申请,在出租方同意后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当年租金后准予退租。

十三、其他条件

1、租期内租赁房地产范围内所有场地、设施设备等大小维修、维护、养护和更换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再提供维护和费用的承担。

2、租期内电梯、空调等设备按现状移交给竞得人使用,由竞得人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租期内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竞得人承担,水费、电费由出租方代为收取、物业费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4、租期内标的的装修、维修、开业经营等事项需要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公安、特许经营资质等各项审批工作)和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租方应在手续上全力配合。如因出租方产权手续或其他出租方应当提供的配合、资料等原因,致使竞得人办理前述事项或工商注册登记等明显延误的,竞得人有权向出租方要求相应赔偿;致使竞得人遭受明显损失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相应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竞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5、租期内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6、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竞得人各自承担。

7、竞得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竞得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8、租赁期满或《房地产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租赁物业。否则,竞得人应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业占有使用费,费用参照原合同终止时的日租金的1.5倍计算,直至竞得人占用房屋的情况消除为止。

9、租期内的物业管理、广告、保险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10、竞得人投入的装修装饰资产和设施设备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对于可移动部分(包括装饰资产、设施设备等)归属于竞得人,如出租方不同意利用的,则由竞得人自行移走,但如果竞得人因移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的,应当对房屋恢复原状;如出租方同意利用的,竞得人自行选择是否移走,竞得人在租期到期后仍未移走的视同竞得人放弃由出租方自行处理。

(2)对于竞得人经出租方同意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如有)和已附合在出租方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资产,区别不同情况约定如下 :a.因出租方违约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竞得人依法提前终止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按照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评估值赔偿竞得人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临时搭建建筑物不作补偿;b.除上述a项以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期满正常终止、因不可抗力或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临时搭建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1、在租赁期间,竞得人有下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应按照违约时当年的年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预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可直接由出租方抵作违约金:

(1)拖欠房租累计达到30天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业业态或违反运营要求和承诺的,且经出租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纠正到位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结构的;

(4)竞得人违反招租转租规定或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出租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5)利用租赁房产进行严重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6)竞得人中途擅自退租的;

(7)竞得人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经出租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8)竞得人发生破产、清算、政府接管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任何一种情形的。

1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房地产租赁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同格式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40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产,不动产权证号: ( ) 不动产权第 号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第一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00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餐饮、娱乐、危险品经营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项目设计方案及装修施工方案向甲方备案。

3、本租赁标的未经允许不得分割转租需整体经营,租赁期未满,乙方需退租的由乙方自行提出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当年租金后准予退租。

4、租期内租赁房产范围内所有场地、设施设备等大小维修、维护、养护和更换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不再提供维护和费用的承担。

5、租期内电梯、空调等设备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期内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由甲方代为收取、物业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7、租期内标的的装修、维修、开业经营等事项需要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公安、特许经营资质等各项审批工作)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在手续上全力配合。如因甲方产权手续或其他甲方应当提供的配合、资料等原因,致使乙方办理前述事项或工商注册登记等明显延误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相应赔偿;致使乙方遭受明显损失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致使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8、租期内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10、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11、租赁期满或《房地产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租赁物业。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占有使用费,费用参照原合同终止时的日租金的1.5倍计算,直至乙方占用房屋的情况消除为止。

12、租期内的物业管理、广告、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乙方投入的装修装饰资产和设施设备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对于可移动部分(包括装饰资产、设施设备等)归属于乙方,如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则由乙方自行移走,但如果乙方因移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的,应当对房屋恢复原状;如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自行选择是否移走,乙方在租期到期后仍未移走的视同乙方放弃由甲方自行处理。

(2)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如有)和已附合在甲方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资产,区别不同情况约定如下:a. 因甲方违约原因导致本合同被乙方依法提前终止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评估值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临时搭建建筑物不作补偿;b. 除上述a项以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期满正常终止、因不可抗力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临时搭建建筑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4、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应按照违约时当年的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预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可直接由甲方抵作违约金:

(1)拖欠房租累计达到30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业业态或违反运营要求和承诺的,且经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纠正到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结构的;

(4)乙方违反招租转租规定或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5)利用租赁房产进行严重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6)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7)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8)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政府接管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任何一种情形的。

15、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6、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房地产租赁合同》具同等效力。

17、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含水电、物业维护押金),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且腾空房屋并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地后无息一次性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4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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