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竞争性磋商-****-晋江至同安高速公
路(厦门段)水土保持评估-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 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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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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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单元之二
和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联系人:魏莹
电话:****
邮箱:****@cnduc.com
采购项目名称: 晋江至同安高速公路(厦门段)水土保持评估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
晋江至同安高速公路(厦门段)水土保持评估等,1
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
项,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项目性质):
采购预算: 56.34 万元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
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
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
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
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
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
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
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
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
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
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
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
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
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
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
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
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
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
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
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
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
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
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
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
从其规定。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
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
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
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八)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 ( www.ccgp.gov.cn )、“ 信 用 厦 门 ” 网 站
(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
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
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
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
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
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
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
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
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
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取消采购文件中有
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注:
1、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
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
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
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
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
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
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
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
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其中上述“(二)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 a 条款,
供应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
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 凡愿意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07 月 31
点、方式: 日至 2024 年 08 月 11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12:00,下午 14:00-17:30,至建信发展(厦
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购买采购文件或联系
项目负责人:魏莹、**** 进行线上报名。
采购文件售价: ¥5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08 月 12 日 09:30(北京时间)
点击登录查看(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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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地点:
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开标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魏莹,电话:****
电话:
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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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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