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食材采购储备库(项目编号:****),现对以下内容作出澄清,原公告及建库文件内容有涉及本澄清公告内容的,按本澄清公告内容修改,未涉及内容仍以原建库文件为准。
一、资格审查业绩修改为:申请人近五年(****至递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截止日)承接过3个项目单个项目协议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食材供应项目(承接过是指既往业绩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本澄清公告第二条备注)。
二、业绩评分项修改为: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1.既往业绩:近五年(****至递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截止日),独立完成(协议已执行完毕)单个项目如下:
①3000万元<协议金额,每个得4分,最高得20分;>
②2500万元<协议金额≤3000万元,每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③1500万元<协议金额≤2500万元,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④800万元<协议金额≤1500万元,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2.正在履约的业绩:在递交本项目申请文件截止日前签订协议,正在履约(指协议终止时间为本项目申请文件截止日或之后)的单个项目如下:
①3000万元<协议金额,每个得4分,最高得20分;>
②2500万元<协议金额≤3000万元,每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③1500万元<协议金额≤2500万元,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④800万元<协议金额≤1500万元,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40分。
备注:提供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封面,协议主要内容,协议签署盖章页),否则不得分。既往业绩时间以协议终止时间(如果协议反映不出终止时间,以服务期结束时间)为准;正在履约的业绩时间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但协议终止时间应为本项目申请文件截止日或之后。如提供的协议不足以证明业绩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建库文件审查办法所提出的业绩指标的,申请人可提供结算发票或业主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业绩协议金额以协议为准,如协议反映不出金额,则以结算发票或业主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反映的金额为准。
三、如建库文件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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