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咨询及设计第2次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申请人:
龙游县****
评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分标准第4项“可研业绩”原评分标准:投标单位自****以来,编制过可研类医疗项目业绩(医院或医疗用房类)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及以上的建筑类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及图审合格证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信息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投标单位自****以来,编制过可研类医疗项目业绩(医院或医疗用房类)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及以上的建筑类业绩的,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业绩合同;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业主相关可研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相关资料自行下载,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
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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