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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美景房地产有限公司20%股权

广东韶关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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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始兴县美景房地产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比例 20
挂牌价格 873.1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三瑞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三瑞资评字(2024)第B0001号);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始兴县****
2.《资产评估报告》(粤三瑞资评字(2024)第B0001号)中存在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
3.转让方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务260.176885万元由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下称:美景公司)与始兴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广东省始兴县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投资协议书》反映:未征用的土地由政府负责征地,同时负责清拆整个项目地块的全部上盖物、架空电缆及地下设施等工作及全部费用。载至2023年10月,美景公司规划的三期项目大门处仍有一栋建筑物(兴平路建通楼)未拆除。根据《美景园4#商业竣工设计图》显示,该建筑物拆除后,尚可建设2个商铺,合计面积为176.4㎡。****,购买了美景公司开发建设的酒店的刘平辉、刘露等人称因兴平路建通楼未拆除导致地下车库无法使用,影响正常经营,导致酒店损失为由向始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始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222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美景公司应向刘平辉、刘露等人支付****起至地下停车场进出通道建成并交付使用之日的损失,每月以36,288.20元计算,截至****合计77个月的损失2,794,191.40元。该案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美景公司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始兴县人民政府和始兴县自然资源局继续履行投资协议书及出让合同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美景公司另案主张)。****,韶关中院裁定驳回美景公司对始兴县人民政府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美景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行政诉讼案件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5.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抵押、质押和担保事项,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交易标的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2.转让方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务260.176885万元由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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