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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医院-万宁市人民医院一键报警、巡更系统、智能信息化工作服务平台搭建及维护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海南万宁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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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宁市人民医院一键报警、巡更系统、智能信息化工作服务平台搭建及维护维修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海南省 公告时间 **** 17:10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符章林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万宁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符章林/****/电子邮箱:****@163.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万宁市人民医院一键报警、巡更系统、智能信息化工作服务平台搭建及维护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修改:

(一)原第五项“项目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第2点“支付方式”内容修改为:“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 系统搭建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5%;

-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20天。系统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结算书,甲方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结算书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书出来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付款金额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资金(即结算审核金额—原合同金额的75%),未保留质保金。”

(二)原第九项“违约责任”中第1、2点内容修改为“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系统搭建或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其他事项不变。

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更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发至各投标人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海南省万宁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海口市****

联系方式:符章林/****/电子邮箱:****@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章林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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