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硖门水闸除险加固工程B标段(金属结构、机电及设备安装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工期要求为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本项目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规定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元。现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响应。
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等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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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