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1,484.00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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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丽水市****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单独所有,无抵押,无租赁。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3)丽水市****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工业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综合楼 | |
实际用途 | 工业、综合楼 | 房屋坐落 | 丽水市****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449.7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79.35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06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止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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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不作延长信息披露;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出让。 3.转让标的资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李东,****(提前沟通)。 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意向方(竞买人)需符合准入行业为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企业。 8.意向报名人自行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了解有关入园政策。 9.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地点:丽水市**** 10.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 | 浙江丽水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4445G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84.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点击登录查看坐落于丽水市****,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3)丽水市****,包含房屋建筑面积为7379.35m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49.74 m2以及与标的资产不可分割的基本固定装修和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附属配套设施。 3.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转让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7.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8.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应积极配合转让方办理权属转移工作。 | |||
展示地点 | 丽水市**** | |||
联系人姓名 | 李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提前沟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内容(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定),不接受联合报名; 2.该地块准入行业为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需提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文件); 3.企业征信:失信企业或被执行人禁止报名准入 (如何认定:受让方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认定材料) ; 4.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5.意向报名人的资格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最终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丽水市**** | 网址 | https:****/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东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丽水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