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开邀请公告
为依法推进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拟公开邀请选定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涉及征收新余市艺美玩具公司、新余市力达机电工具公司、赵育基、陈建中、牟小虎在原五金工业区的国有工业用地上房屋,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评估机构选定程序
1.由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2.房屋征收部门将已报名且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名册进行公告(不少于3家),由被征收人在7日内通过协商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评估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3.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
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仍不能选定的,在公证机构依法公证下,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
5.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选定或者抽签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
三、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报名的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房地产(非空地)评估资质(三级资质及以上)、土地评估资信(B级资信及以上)及资产评估备案文件(按相关规定在省级财政部门已备案);
2.****以来从事过工业土地厂房征收相关评估工作;
3.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的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并服从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安排;
4.评估机构要保证评估期间要有至少1名评估工作人员在评估项目地常驻。
四、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按被征收人户数分别计费,具体以出具的每户评估报告费用总额为基数(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等),参照《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计件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评估费用为包干价,不另外向评估机构支付差旅费、误餐补助等其他费用)。
五、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一)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质量承诺书和接受邀请单位公告要求的承诺(原件);
2.机构简介(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机构资格文件,含房地产(非空地)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信及资产评估备案文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
6.****以来工业土地厂房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及对应评估费用税务发票一份(复印件)。
(二)报名资料审查
上述列明为复印件的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后装订成册(三份),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审查伴随征收项目全过程。
(三)报名时间
****至****,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地址
地址:新余市****
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新余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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