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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市高新区华山路158号3幢厂房及土地(含附属房屋)公开转让公告[2024]058号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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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市****公告[2024]058号

【信息发布时间:****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市****
项目编号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时间:****
内部决策情况 ****,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位于苏州市****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终止日期:****
转让方名称 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的资产(不动产)为苏州高新区华山路158号3幢厂房及土地(含附属房屋),约建成于1999年,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苏(2017)苏州市****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天地恒安[2024]资评字第207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评估基准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4688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规定时间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顾红华,联系电话:**** ,查看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需提前2天预约)。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3、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5、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6、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并在双方支付交易组织各方相关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 7、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为整体转让,不分割转让。 9、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4688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4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备查文件 1、苏州高新区枫桥工业园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狮山商务创新区****
3、《苏州****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6、不动产权证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8、公开招标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
9、转让方承诺函
10、《新投资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监管框架协议》
11、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买方承担。招标单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 2、受让方需知悉成交后需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签订《新投资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监管框架协议》,详见备查文件。 3、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苏州市****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肖女士、杨先生、周女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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