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受理了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平湖所规划确认事宜的申请,该项目位于龙岗区****。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确认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确认内容
该项目拟规划确认2栋建筑(其中1栋为办公楼,地上6层;2栋为宿舍,地上7层),总建筑面积5344.38平方米,均为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规定建筑面积5327.49平方米,核增架空建筑面积16.89平方米(位于办公楼首层)。规定建筑面积具体为:办公楼3492.49平方米,宿舍1851.89平方米。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至****)。
三、公示地点
(一)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龙岗区****
(二)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
(三)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
2.点击登录查看网站
网址:http:****/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建筑设计科1105室,戴工;联系电话:****;并在信封上注明“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平湖所公示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书面意见扫描后发至邮箱:****@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平湖所公示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平湖所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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