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涿州****
一、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增值税交税证明;”变更为“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他不变。
二、其他公告内容
无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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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闫格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船建设工程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汪舟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