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长兴县****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长兴县****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工业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5602.79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256.61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止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标的共有危旧房屋11幢,均无房屋产权证,房屋面积约为3256.61平方米。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长兴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2.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5.本次转让标的为长兴县****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67398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77.039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 100万至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账号:****128),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抵扣成交价款。2.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3. 受让方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事宜,涉及过户所需涉及转、受让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所需手续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本项目房屋建(构)筑物无房屋产权证,无论今后能否办理产权证,均不影响本次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能补办产权证,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办理,所需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涉。5.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交付日前的租金、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标的交付时,承租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请向相应管理部门了解确认。6.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7.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 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相关证件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房屋交接单》签订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10.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看样联系人:王建萍,联系电话:****。 | ||
展示时间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 ||
展示地点 | 长兴县**** | ||
联系人姓名 | 赵伟东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12.交易合同样稿.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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