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资阳市审计局对我委负责推进实施的四川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试车跑道及周边绿化护坡工程开展了竣工结算审计,并于****出具了《审计报告》。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发现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我委负责推进实施的四川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试车跑道及周边绿化护坡工程送审金额为****.87元,审定金额为****.39元,多计工程价款****.48元,要求我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单位据实结算。
二、整改措施
按照《四川现代汽车及发动机工厂建设“研究中心、试验楼、饭厅楼、试车跑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按月完成产值的50%进行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核产值的70%;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根据结算结果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支付”的约定,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期已过,累计支付工程款****元,未超过本项目最终结算的****.39元,按照合同约定还应支付工程款****.39元。目前,本项目尚未支付的****.39元工程款,我委已向市财政局申请列入资阳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予以保障,涉及多计工程价款****.48元,将在本项目支付剩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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