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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工程认证中心(L1级)实训室设备采购公告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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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项目概况

智能制造工程认证中心(L1级)实训室设备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登录查看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工程认证中心(L1级)实训室设备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紧密贴合企业实际用人需求,促进校企合作,培养企业所需的智能制造工程应用高技能人才,提高专业技能质量培养,完善校内实训条件,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校内自动化应用实训条件及智能制造工程认证,推动专业教学智能化转型,点击登录查看自动化工程系拟采购满足自动化类相关专业教学的智能制造工程认证中心(L1级)实训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首付款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方式:报名需将下述资料盖章扫描件(1份)发邮件至****@chinaccs.cn,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标书费付款凭证。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编号:NIMT-ZB-****

2、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文件)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账 号:********

转账事由:南京机电学院智能制造工程认证中心实训室标书费WZBZBZ****ZX0023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高淳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陈沭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沭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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