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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 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川资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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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劳务服务 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

中国﹒四川(资阳)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共同编制

日期:2024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八章 评方法49

第九章 合 同(草案)5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受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人)委托,拟对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4.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5.资金预算:22.50万元/年(最高限价,超过资金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项目需求:

提供全年(不含法定节假日)每日早餐、午餐食品加工、食堂日常卫生、用餐服务、食品安全、水电气安全、食堂设备设施保养等工作。稳定就餐人数约50-70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资阳市****

4、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自****至****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

(1)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包号),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资阳市****)。

2.网上(远程)办理:

(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 ****@qq.com。

3.报名咨询: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三)磋商文件售价:本次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活动。

注:缴纳报名费用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包号(如涉及)等。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资阳市****。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资阳市****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资阳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2.50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2.50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等在资阳市****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12

代理服务费收取

1.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2.收取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资阳市****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16

其他要求

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时应单独提交手持件: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到场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开标时查验。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点击登录查看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点击登录查看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资阳市****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实质性要求)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 询问、质疑的处理严格按照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办法执行。(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上①-④项任选一项即可}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

2、 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
提供全年(不含法定节假日)每日早餐、午餐食品加工、食堂日常卫生、用餐服务、食品安全、水电气安全、食堂设备设施保养等工作。稳定就餐人数约50-70人。
(一)供餐方式及菜品
早餐7:00-8:30、午餐11:40-13:00
由供应商在法定工作日提供早餐、午餐劳务服务,接待餐和加班餐随时到岗。
早餐:提供面(两种绍子)、水粉、抄手、水饺、粥、炒素菜(2种)、配菜(花生米、泡菜等)、包子、馒头、花卷、白水蛋、煎蛋、酸奶、豆浆、牛奶以及面包、糕点等。
午餐:三荤一素一汤、粗粮、水果等。(鸡、鸭、鱼、兔、牛肉、排骨等肉类每天轮换供应并每天现买现做,保证新鲜)
(二)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4人,其中主厨1人、白案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2.供应商应按照釆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3.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釆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全权承担和解决。
4.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釆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釆购人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釆购人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及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釆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三)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釆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供应商每周进行一次灭“四害”及消杀处置,并做好登记。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

5.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有防止食品污染措施。

6.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三不”:即不收,不保存, 不加工。

7.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

8.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四)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账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釆购人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釆购人配置。

(五)菜肴质量管理

1.供应商在食材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好食材入口的检查把关,协助保管好食材釆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肉类均需有防疫证明。所釆购食材须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留样及检验(测)

2.1 供应商必须对每批次配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每个生鲜品种留样不少于300克,留样时间不低于60小时;要对原(辅)材料留样实行台账记录管理,实时登记原(辅)材料留样人、留样内容、留样时间、样品处置方式等。有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2.2 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对配送的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检验(测)。(含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检或第三方机构检测等。)

3.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验收工作,确保食材符合质量要求。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食堂(资阳市****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每月劳务服务费用结合考核情况据实结算。

4.费用组成:
4.1本项目水、电、燃气、食材及食堂消耗品等费用采购人负责。
4.2劳务服务费:共4人含人工工资、保险、管理费、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5.考核方式:每月定期考核。

5.1采购单位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每月定期检查。

5.2采购单位按照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食堂的菜品、卫生、质量、服务进行考核,由食堂管理小组书面函告供应商,并在当月劳务服务费中执行。

附考核表:

项目

内容与标准

扣分方法

制度

健全

1、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 各工种岗位职责。
3、 仓储保管制度。
4、 卫生责任划分制度。
5、 粗加工管理制度。
6、 清洁消毒制度。
7、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8、 面点操作管理制度。
9、 安全防范制度与措施。
10、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每违反一条扣3分,并扣除200元。

品质

保障

1、 不得有霉烂、变质、老化的蔬菜食品入库。
2、拣菜人员必须将不合格的菜品分出来。未洁洗和清洗后的分开放置,无乱堆放现象。

3、成品、半成品、调料必须有厂商、生产日期、合格证。

4、烹饪加工品质控制有指定的专业责任人。

5、无蟑螂、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

6、无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存放。


清洁

卫生

1、 熟食品、面点、酱菜等有无防蚊蝇措施。
2、操作间地板、墙壁无油污、水渍,厨具、设备清洁,定位整齐,厨具整齐摆放于固定位置。

3、灶具、锅炉洁净。

4、就餐大厅地面、门窗清洁,无积尘、蛛网,地清洁,铺设整齐。

5、厨具、餐具按规定消毒,无污物,无水渍。

6、定期疏通排水沟和管网,确保畅通。

7、食堂人员个人服装整洁,无不良卫生习惯。

8、工作人员卫生勤换洗工作衣帽、口罩,无长指甲,不对食物打喷啶、咳嗽。


窗口

服务

1、服务态度是否热情。

2、是否发生与员工争吵。

3、是否有员工投诉。

4、计价是否准确。


安全

防范

1、食品、储藏室有专人管理、钥匙专管。

2、餐具消毒清洗有流程、方法和责任人。


考勤

制度

1. 上班不迟到和早退;
2. 上班时间内不准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洗衣服、洗澡、看电视、耍手机、看小说、看报、听音乐等;
3.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串岗;

4.上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酒后上岗。


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注:1、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2、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书写或打印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五、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六、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七、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等;

八、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九、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格式”没有要求的,供应商自行编制。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XX年XX月XX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采购活动,而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

地 址: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采购活动时适用本证明书。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三、供应商的承诺函

点击登录查看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若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响应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XXXX次。

(八)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XXXX次。

(九)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行政处罚的有XXXXX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2.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3.填写失信行为、行政处罚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四、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XX年XX月XX日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XXXX 项目,编号为 XXXX 的磋商邀请,我单位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XX 份,电子文档 XX 份。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同意按磋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5)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所列技术、服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若磋商文件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服务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

四、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如与采购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五、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
小写:

大写:
备 注

注: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供应商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姓名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学历

参与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资格

专业工龄

联系电话/手机

主厨
























白案
























其他工作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十、监狱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13、 最后报价表(第 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
小写:

大写:
备 注

特别说明: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3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2.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4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3、磋商程序

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3.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磋商。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4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4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5)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4的情况除外)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4的情况除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本章2.4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9 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10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11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应当处于保密阶段的且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1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3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3.1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3.15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16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1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17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3.18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3.19供应商澄清、说明

3.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20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3.20.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20.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20.3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3.20.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2

人员安排20%

20分

1.提供食堂服务人员配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充分满足实际需求的得8分;基本满足实际需求的的6分;每发现一处内容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2.配置厨师(1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技能证得2分,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技能证书得4分,最多得4分;

配置面点师(1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面点师具有中级中式面点师技能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中式面点师技能证书得4分,最多得4分;

配置营养师(1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营养师具有中级公共营养师得2分,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高级证书得4分,最多得4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技能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3

履约能力3%

3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0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0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且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截图显示无效、撤销或证书无效的,以及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

4

业绩8%

8分

提供****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

(注:须提供相关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5

服务方案39%

39分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运行服务方案包括:①食堂服务人员配置方案;②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方案;③食品营养及质量管理方案;④人员管理及服务方案;⑤应急管理方案。方案完整合理,先进可行没有缺陷的得15分,以上方面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简要或有缺陷的扣 1.50 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投标人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管理制度方案包括:①服务保障制度;②岗位职责;③食堂卫生制度;④食材验收保管制度。方案完整合理,先进可行没有缺陷的得12分,以上方面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简要或有缺陷的扣 1.50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投标人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①突然断水、断电、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②消防应急措施③公共卫生应急措施④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先进可行没有缺陷的得12分,以上方面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的扣3 分;每有一项内容简要或有缺陷的扣 1.50 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投标人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 ①本项目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规范、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②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④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

3.20.5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1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4的情况除外)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章2.4的情况除外)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本章2.4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4.3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4.4 对于违反磋商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6、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合 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劳务服务采购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食堂(资阳市****

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每月劳务服务费用结合考核情况据实结算。

3.费用组成:
3.1本项目水、电、燃气、食材及食堂消耗品等费用采购人负责。
3.2劳务服务费:共4人含人工工资、保险、管理费、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第2条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第3条 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服务内容

提供全年(不含法定节假日)每日早餐、午餐食品加工、食堂日常卫生、用餐服务、食品安全、水电气安全、食堂设备设施保养等工作。稳定就餐人数约50-70人。
(一)供餐方式及菜品
早餐7:00-8:30、午餐11:40-13:00
由供应商在法定工作日提供早餐、午餐劳务服务,接待餐和加班餐随时到岗。
早餐:提供面(两种绍子)、水粉、抄手、水饺、粥、炒素菜(2种)、配菜(花生米、泡菜等)、包子、馒头、花卷、白水蛋、煎蛋、酸奶、豆浆、牛奶以及面包、糕点等。
午餐:三荤一素一汤、粗粮、水果等。(鸡、鸭、鱼、兔、牛肉、排骨等肉类每天轮换供应并每天现买现做,保证新鲜)
(二)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4人,其中主厨1人、白案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2.供应商应按照釆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3.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釆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全权承担和解决。
4.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釆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釆购人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釆购人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及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釆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

(三)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釆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供应商每周进行一次灭“四害”及消杀处置,并做好登记。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

5.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有防止食品污染措施。

6.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三不”:即不收,不保存, 不加工。

7.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

8.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四)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账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釆购人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釆购人配置。

(五)菜肴质量管理

1.供应商在食材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好食材入口的检查把关,协助保管好食材釆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肉类均需有防疫证明。所釆购食材须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留样及检验(测)

2.1 供应商必须对每批次配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每个生鲜品种留样不少于300克,留样时间不低于60小时;要对原(辅)材料留样实行台账记录管理,实时登记原(辅)材料留样人、留样内容、留样时间、样品处置方式等。有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2.2 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对配送的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检验(测)。(含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检或第三方机构检测等。)

3.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验收工作,确保食材符合质量要求。

第五条 考核方式

1.采购单位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每月定期检查。
2.采购单位按照每月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食堂的菜品、卫生、质量、服务进行考核,由食堂管理小组书面函告供应商,并在当月劳务服务费中执行。
附考核表

项目

内容与标准

扣分方法

制度

健全

10、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1、 各工种岗位职责。
12、 仓储保管制度。
13、 卫生责任划分制度。
14、 粗加工管理制度。
15、 清洁消毒制度。
16、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7、 面点操作管理制度。
18、 安全防范制度与措施。
10、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每违反一条扣3分,并扣除200元。

品质

保障

2、 不得有霉烂、变质、老化的蔬菜食品入库。
2、拣菜人员必须将不合格的菜品分出来。未洁洗和清洗后的分开放置,无乱堆放现象。

3、成品、半成品、调料必须有厂商、生产日期、合格证。

4、烹饪加工品质控制有指定的专业责任人。

5、无蟑螂、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

6、无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存放。


清洁

卫生

2、 熟食品、面点、酱菜等有无防蚊蝇措施。
2、操作间地板、墙壁无油污、水渍,厨具、设备清洁,定位整齐,厨具整齐摆放于固定位置。

3、灶具、锅炉洁净。

4、就餐大厅地面、门窗清洁,无积尘、蛛网,地清洁,铺设整齐。

5、厨具、餐具按规定消毒,无污物,无水渍。

6、定期疏通排水沟和管网,确保畅通。

7、食堂人员个人服装整洁,无不良卫生习惯。

8、工作人员卫生勤换洗工作衣帽、口罩,无长指甲,不对食物打喷啶、咳嗽。


窗口

服务

1、服务态度是否热情。

2、是否发生与员工争吵。

3、是否有员工投诉。

4、计价是否准确。


安全

防范

1、食品、储藏室有专人管理、钥匙专管。

2、餐具消毒清洗有流程、方法和责任人。


考勤

制度

4. 上班不迟到和早退;
5. 上班时间内不准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洗衣服、洗澡、看电视、耍手机、看小说、看报、听音乐等;
6. 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串岗;

4.上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酒后上岗。


第六条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运行服务方案包括:①食堂服务人员配置方案;②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方案;③食品营养及质量管理方案;④人员管理及服务方案;⑤应急管理方案。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管理制度方案包括:①服务保障制度;②岗位职责;③食堂卫生制度;④食材验收保管制度。

3.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①突然断水、断电、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②消防应急措施③公共卫生应急措施④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按照约定的数额扣除劳务服务费。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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