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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盘村海滨路灯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福建莆田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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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盘村海滨路灯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福建旭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荣晟汇泰市政有限公司、福建省建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莆田市****;

2.2工程建设规模:约12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非福建省行政区****

3.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3.6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3.7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及担保保函等多种方式,在开标前现场缴交(需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招标人不对密封袋的完整性进行核验,投标人对密封完整性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区上发布招标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莆田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莆田市****

联系人:小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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