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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2024-JWBJQL-W1006)

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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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 19: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
开标时间 ****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
预算金额 ¥47.332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越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正、程哲 ****

项目概况 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33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33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生化分析仪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天津市宁河区

2

除颤仪、便携式低温冲击镇痛仪、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振动加速训练器、智能磁控椭圆机、多功能训练器、力量训练套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天津市宁河区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投标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47.3325万元;
3.最高限价:47.3325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

方式: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入库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以采购机构现场查询入库情况为准。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3、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某部内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黄正、程哲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越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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