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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RAE968别克牌SGM6521ATA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X2000706-2)

广西贵港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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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RAE968别克牌SGM6521ATA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X****-2)
N0111CL230394-2
挂牌价 53,100 元
保证金 10,000元
里程240426公里
注册日期****
变速箱/
报名开始时间:****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 项目名称

    桂RAE968别克牌SGM6521ATA小型普通客车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桂RAE968

    注册日期

    ****

    年审期限

    至2023年12月


    品牌型号

    别克牌SGM6521ATA小型普通客车

    发动机号码

    ****

    车架号

    LSGUA83B8BE063710


    排量

    2997ML

    燃油种类

    汽油

    变速箱

    /


    里程表公里数

    240426公里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车辆颜色


    车辆现状

    商业险

    至****零时

    交强险

    至****零时

    违章情况


    其他情况

    该车属非营运用车辆,非事故车,无大修事项,车身颜色灰色,外观完好。车辆仪表齐全有效,座位、车内装饰新旧一般,车身外表无明显磕碰、划伤。车辆日常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内,维护良好,可正常行驶。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9000.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531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856XR

    注册地:贵港市****

    法定代表人:陈毅科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贵港分行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桂RAE968车辆的请示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区分行财务管理部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车辆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处置车辆的真伪或者品质的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车辆证件、图片等)等方式对车辆破损及新旧程度、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过户、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车辆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车辆以现状竞价和交付,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年审过期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年审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年审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

    5. 车辆不存在抵押权。

    6.车辆相关证件等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车辆过户。受让方成交价款到达交易所指定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结方可提车。如受让方为车辆办理外地车牌的,转让方在本地办理完车辆档案提档手续并将车辆档案、车辆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转让方已完成车辆过户义务,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割单后可提车,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过户手续。由于车辆不符合上牌地有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转让方退还成交价款,交易所退还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2.车辆交接。受让方应于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5日内提车并签署资产交割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

    (1)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受让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中国银行贵港分行

    2.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书面证明文件:交割单、新行驶证复印件1份及新登记证复印件1份(提供证件复印件的须与原件比照)或交易各方同意结转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3.交易税、费。(1)车辆过户之前的违章、逾期年检罚款等行政处罚费用以及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款相等金额的发票所涉及的税、二手车交易税由转让方承担。如车辆年审及路桥费逾期未办理且需要补办所涉及的费用、车辆过户(含补办材料)费用、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车辆持有单位、转让方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3)车辆以现状竞价和交付,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由于年审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应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受让方仍需支付竞价服务费。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09:00-17:00

    2.展示地点:存放地/广西贵港市****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丁先生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请各意向人自觉遵守如下规定,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1)展示期间,注意安全。展示区内,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入。严禁吸烟,如有发现,保安和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提示、制止。 (2)文明参观,注重个人言行。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拥挤喧哗,不带宠物进场。 (3)意向人应爱护车辆及车上设施。正常、有序查看车辆,不得重击车辆,不得拆卸部件。展示车辆不发动、不试驾。 (4)自带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意向人要服从保安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由于车位紧张,建议意向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至 ****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获取交易保证金账户后,在挂牌截止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参与报价。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车辆成交确认和过户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无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时间)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09:00
    至****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及证件.zip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向经理 **** ****

    报名咨询

    罗经理 ****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南宁市****

    其 他

    监督电话:**** (交易所)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该车属非营运用车辆,非事故车,无大修事项,车身颜色灰色,外观完好。车辆仪表齐全有效,座位、车内装饰新旧一般,车身外表无明显磕碰、划伤。车辆日常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内,维护良好,可正常行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 (1)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受让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中国银行贵港分行 2.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书面证明文件:交割单、新行驶证复印件1份及新登记证复印件1份(提供证件复印件的须与原件比照)或交易各方同意结转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3.交易税、费。(1)车辆过户之前的违章、逾期年检罚款等行政处罚费用以及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款相等金额的发票所涉及的税、二手车交易税由转让方承担。如车辆年审及路桥费逾期未办理且需要补办所涉及的费用、车辆过户(含补办材料)费用、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2)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车辆持有单位、转让方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3)车辆以现状竞价和交付,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由于年审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应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受让方仍需支付竞价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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