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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简州新城养马荷花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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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成都市简州新城养马荷花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名称)成都市简州新城养马荷花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市简州新城养马荷花苑安置房项目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 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一组团地块位于规划江泉路南侧、规划嘉树街东侧、规划锦霞南街西侧,二组团地块位于规划葛马西路北侧、规划嘉树街东侧、规划锦霞南街西侧。

建设规模:成都市****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询价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完成询价人指定范围内的成都市简州新城养马荷花苑安置房项目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楼地面装修、墙面装修工程、天棚吊顶及涂料、门窗工程、其他装饰工程、交安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检测、各专业预留(埋)与封堵、资料编制及其他工作内容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相关图纸、技术规格要求书、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采购为一标段,共一个包件。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 。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中交集 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 20 时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 20 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20 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分包电子 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标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广州市****

联 系 人: 黄阳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网 址: /

10. 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

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联合惩戒规定

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乙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

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需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财务现金流量表,确保投标人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

注: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2021年5月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指:三年内有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经验,且不少于1个合同额200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1)未被中交集团、中交四航局列入不良分包商名单。

2)具有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注: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人员

人员数量要求

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至少 1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5年以上工程经验。

(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按上表的要求驻场工作,不得随意更换 。

(2)此表人员要求为基本要求,乙方应满足或优于此要求配备。

(3)如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其职称和个人业绩、能力应高于原配备的人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

土建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至少1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5年以上工程经验。

3

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

1

具有类似工程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

4

测量工程师

1

具有类似工程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

5

质检工程师

1

具有类似工程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

6

专职安全员

1

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

7

资料员

1

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验。

8

劳资员

1

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激光水准仪

5线

5

手持电钻

/

2

电焊机

/

2

砂轮切割机

/

2

弧焊机

300

2

空压机

ZR250

2

电锤

/

1

喷漆机

/

2

瓷砖切割机

/

1

注: 。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 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 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报价网址: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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