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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2026年项目咨询(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房屋建筑及装饰、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环保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K3-320179-GXBG)分标5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桂林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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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

法定代表人: 刘良

委托代理人: 文庆 电话: ****

我公司于****上午9时收到贵公司快递送达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法》(财政部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分标5(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2026年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水利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我得分仅为65.43分。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的规定,我公司对评标报告及系统上留存的评分表进行了仔细的核对,未出现上述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也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进行独立评审,评审结果也是由系统自计汇总而成的,不存在漏计分情况,且未发现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不公平事实,评标过程合法合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商务技术各项得分情况不属于公开的范畴。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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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53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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