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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94号公房整体招租公告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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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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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概况

(一)招租标的:南宁市****

(二)标的地址:南宁市****

(三)标的规模:生活区总面积9959.01平方米,共有204套公房,总建筑面积8231.90平方米。

二、标的租赁期限及价格

(一)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满后可按年续签,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招租价格:招租挂牌价为30000元/月。

(三)招租保证金:¥ 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招租方式:现场公开招租,价高者得。竞租人经现场三轮公开报价(每次竞租间隔时间10分钟),竞租人每次报价均不能低于(可以等于)上一次报价,第三轮报价价格最高者为最终成交人。

(五)标的租金和其他费用缴付方式

1.租金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在租赁公房期间,租金按季度支付,按先付费后使用原则;成交人在合同签订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次期租金在首期时限到期前3日内进行支付,以此类推。

2.其他费用。

(1)项目成交履约保证金7万元、水电押金3万元。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时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业主方指定对公账户。

(2)承租期间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收取,使用该租赁区域所发生的水电费(含耗损公摊部分)、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理费、保洁费、购买消防器材、房屋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水电维修、高、低压电气设备预付性试验及维护费及公共设备、消防设施维修维护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支出。

三、招租事项

(一)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主体可以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住宿服务、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消防技术等内容;自然人成交的,成交后应当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经营范围应符合上述条件。

2.竞租人租用目的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准从事餐饮、私人会所、娱乐服务业、机械加工及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

3.竞租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竞租人是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以上信用信息以竞租截止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

5.意向竞租人曾对出租人及上级单位有违约行为、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曾被取消竞租资格的或列入竞标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此次资产竞租招租。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竞租流程

1.报名。有意向参与竞租的个人和组织应按我公司要求提交报名表及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详见公告附件1-4)。我公司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竞租人。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 15日-2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有意向参与竞租的个人和组织将报名表提交到南宁市****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2)报名所需材料:竞租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供报名表、单位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竞租承诺书。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报名表、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字及手印)、若委托报名的须有竞租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及手印)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租承诺书。

2.缴纳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后的竞租人,应在接到我公司通知后3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 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至我公司如下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企业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宁市****

开户行:南宁市****

帐 号:****771355

注意事项:(1)竞租人在缴纳竞租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或备注错误的,造成竞租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2)竞租保证金退还方式:在确定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未成功竞租的个人或组织可到南宁市****

3.召开招租会议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17时00 分前竞租人将第一次报价文件密封好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在招租会议现场递交至南宁市****

(2)第一次报价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竞租人为法人单位的:竞租报价函、单位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竞租承诺书、竞租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复印件。竞租人为自然人的:竞租报价函、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报名的须有竞租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竞租承诺书、竞租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复印件。

(3)招租会议时间:****上午8:30-10:30

(4)竞价方式:现场举牌加价,进行三轮公开报价(每次竞租间隔时间10分钟),竞租人每次报价均不能低于(可以等于)上一次报价。

(5)招租会议地点:江南区****

4.公示成交人信息

最后标的招租成交按报价由高至低排名,排名为第一名的竞租人为成交人,我公司在对成交人的报价进行审查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5.退回保证金

成交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未竞租成功的竞租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我公司将于成交人信息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无息全额返还。

6.租赁合同的签订

承租方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后5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其它事项

(一)出租人承诺

我方(点击登录查看)作为出租人,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租赁物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公司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竞租人承诺

竞租人以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保证做出如下承诺,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竞租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按规定与出租人签订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2.竞租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竞租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租人的竞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租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租无效;

(2)竞租成功后放弃承租的;

(3)竞租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10天)不与出租人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和租赁合同;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竞租秩序,使竞租活动无法进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租人须知

1.竞租人必须按竞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租事宜,迟到或无故缺席将取消竞标资格,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2.当竞租人少于三家时,由出租人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竞租或重新组织。

3.成交人须投保公众责任险等保险,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供保单。

4.如出租人发现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成交人所交纳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成交人将列入我公司竞标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我公司组织的任何竞标活动。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15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没收其竞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2.租赁期内,成交人未按时缴纳租金的,每超过1日,收取应缴未缴租金1%的违约金;超过15日(含15日)未足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进行清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租赁期内,出租人按公租房现状进行交付,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内部装修需出具效果图,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成交人应保证承租房的使用安全,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承租房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对租赁物业进行合法管理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抵押或者转租租赁物业,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成交人必须保证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准从事餐饮、私人会所、娱乐服务业、机械加工及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

6.租赁期内成交人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第三者伤亡)均由成交人承担所有民事责任和费用赔偿。与出租人无关。

7.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出租场内的装修及不动产全部归出租人所有,不折价,不抵押。如原有出租场所如有损坏由成交人自行出资修复。

8.无论哪方提前解约或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解约或终止。对于成交人已付但未使用的租金,出租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9.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五、公示网址

广西现代物流集团网站(http:****/)。

附件:1.竞租报价函

2.竞租报名表

3.竞租承诺书

4.竞租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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