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行政划拨公示如下:
单位:公顷
序号 | 申 请 人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申请面积 | 用途 |
2024-H11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民委员会 | 石粉综合服务用房项目 | 新罗区**** | 0.381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
行政划拨供地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该行政划拨有异议,请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点击登录查看拟将供地方案报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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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