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平公资建2024332号】平顶山市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二次)-监理标段-招标文件

河南平顶山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17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

递交时间:**** 12:27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3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04-01-316178)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意向者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本项目总投资金额:4500万元

5、招标需求及概况:

5.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平顶山市****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预算+新城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第二标段为监理标段。

5.4、监理服务期限: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

5.5、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3494.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996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53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60 平方米。主要建设 A、B 两栋 6 层养老服务用房,其中 A 栋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6586 平方米,B 栋养老服务用房面积 6950 平方米,预计可提供床位 300 张,包括老年居住用房及餐厅、老年理疗及休闲娱乐用房、多功能厅、服务大厅、管理服务用房等,并完成室外道路面积 7700平方米、绿化面积 6800 平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5.6、招标范围:

监理招标范围: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各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5.7、质量要求:监理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第二标段(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为准)

3.4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标段接不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8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608N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367B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 址:平顶山市****

代建单位:平顶山市****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平顶山市****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韩洛楠、马鹏飞、李延涛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及代建单位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址:平顶山市****

代建单位:平顶山市****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平顶山市****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韩洛楠、马鹏飞、李延涛

联系电话:****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新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平顶山示范区****

1.2.1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新城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中央预算60%+新城区财政资金4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各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3.2

监理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

1.3.3

监理质量监控目标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招标文件补充材料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它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人民币)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的23时59分前;

3、递交要求及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当采用现金形式时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3.1若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时,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 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遵循交易系统中保函缴纳的相关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注: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

4.1.1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8时4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及招标人代表共5人及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中具有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推荐)

7.3.1

履约担保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经财政审定施工结算金额的 1.2 %;

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10.3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历天。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监理费支付金额为:经财政审定施工结算金额*监理中标费率;

(1)基础工程结束后,支付总监理费用的20%;

(2)主体工程(指投报标段项目所有主体工程)完成时,支付总监理费用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监理费用的30%;

(4)余款待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完成后一次付清剩余10%尾款。

10.10服务承诺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1监理范围包括:

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和工期按招标人批准的监理规划进行控制,对工程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1.1.1、勘察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单位需要对投资控制、进度、安全、节能方面进行控制。

1.1.2、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写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1.1.3、参与招标人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等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施工现场管理。

1.1.4、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放线,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1.1.5、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保障体系等,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1.6、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1.1.7、施工变更签证确认,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1.1.8、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1.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进度、施工质量。

1.1.10、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1.1.11、核验合格工程量,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1.1.12、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审核项目进度计量,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1.13、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1.14、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1.15、组织工程预验收,协助业主进行竣工验收。

1.1.1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1.17、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1.1.18、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委托人临时安排的服务内容。

1.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2.1监理依据包括:本监理合同;招标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图纸;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等。

1.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委托人的临时监理通知等。

1.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3.1投标人承诺拟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为本公司在职人员,若招标人考察时发现其人员属于挂靠或非本单位人员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中标后的投标人合同将被终止,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变换监理单位而引发的所有费用。

1.3.2中标人不得转包监理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所投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变换监理单位而引发的所有费用。

1.3.3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人员,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更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监理人私自更换专业人员,每更换一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

投标人如需变更项目总监应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15〕23号)为依据进行处理。

1.3.4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否则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连续2周没按要求到达施工现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监理公司,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对不称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招标人对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有权终止合同另选监理公司,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3.5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设计、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1.3.6中标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和相关费用,或解除监理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3.7因中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按照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8监理人需自行承担监理责任,不转包、不分包。

1.3.9工程质量控制:中标人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1.3.10工程工期控制:中标人应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1.3.11工程投资控制:中标人应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招标人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1.3.12工程安全控制:中标人应承诺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保证不留隐患。

1.3.13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中标人应承诺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招标人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有关手续。

1.3.1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招标人同意,根据进展需要及时安排满足监理业务开展的专业人员。

1.3.15中标人对上述: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环境保护控制等未按照承诺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根据其情节轻重,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1.4履行职责

1.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单位需要对投资控制、进度、安全、节能方面进行控制。

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需要取得招标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工程进度计划、工期顺延、工程变更和签证的批复。

1.4.2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未经招标人同意,监理人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10000元;私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监理人不 按要求改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因委托人更换监理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

1.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第一次监理例会前提交监理规划,每月底提交监理月报,其他报告随时提交,提交时一式两份。

1.6监理人所使用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1.7补充条款:

1.7.1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

1.7.2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出现质量事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1.7.3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理。

1.7.4中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不能满足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费用或解除监理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8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提供监理大纲,工程竣工后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监理资料。

1.9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复查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等相关费用。

1.10该项目采用代建制,具体费用支付、项目管理等流程依据《平顶山市****

1.11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因施工工期延长或项目停、复工等原因,额外增加监理费。

注:以上 “投标人服务承诺”的条款,投标人应逐条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人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0.11所属行业

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0.12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

(1)在评审结束后 1 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 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 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 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鼓励招标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0.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0.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为依据收取向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提出。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进行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本标段不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范及要求

(6)监理范围及大纲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到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在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2.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

3.2.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以后不予调整。

3.2.4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投报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投标人不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3.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资格审查资料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5备选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3.6.2(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投标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时要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确认表。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项目总监要求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监控目标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30 分

技术部分: 55 分

综合部分评分: 15 分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为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具体计算规则为:

a.有效投标文件在5家(不含5家)以上时,评标基准值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b.有效投标文件为5家及其以下时,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不再去掉最高和最低值,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

偏差=投标费率-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依据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评分(即投标费率-评标基准值),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30分,每比评标基准值高0.1%在30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每比评标基准值低0.1%在3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0.1%时按比例折扣。

2.2.4

(2)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55分)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8分)

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有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旁站监理保证措施(0—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措施和方法(0—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8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0—6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6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0—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措施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5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控制措施(0—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投入仪器设备的先进、合理性程度进行打分,不缺时每项可在0-4分值内酌情扣分,缺项时按0分计。

2.2.4

(3)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5分)

企业业绩(4分)

企业****以来已完成类工程监理业绩,每有1项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履职尽责承诺(6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由评标委员会在 0~6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6分。

服务承诺(5分)

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投标的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可行性在0-5分之间进行酌情打分,不承诺按0分计。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备注

1、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的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单位(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 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用为 万元。设计费为 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六、服务内容及期限

服务内容为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阶段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合同期限及缺陷责任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代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标准条件部分内容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7-0202)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监理范围及大纲

(一)监理任务范围

1、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设计监理:

勘察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单位需要对投资控制、进度、安全、节能方面进行控制。

施工监理:

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6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7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4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1.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4.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有关手续。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百分之 ,( %)的监理投标费率,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本工程的监理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在“其他材料”中列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监理范围

监理投标费率

百分之

%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质量监控目标

投标有效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专业

注册证号或证书编号

其他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联系方式: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或相应证明文件)

四、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获奖项目

获奖情况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后附拟派总监注册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七、其他材料

附件1、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3、

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

项目总监: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投报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总监: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业绩二:

项目名称:

项目总监: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注:本表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认真填写此表,填写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机构成员、业绩等保持一致,无需重复提交相关复印件。

注: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印章):

日 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6、(非投标文件格式)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7、 (非投标文件格式)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递交时间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推荐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