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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非自动评审]永修县道路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PPP项目-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江西九江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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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

【信息时间: ****】

永修县****

1.招标条件

永修县****点击登录查看,资金来源为政府通过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解决。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虬梅线(X****)梅棠段公路、三星-龙安桥(Y****)公路、魏岭-泥垅(Y****)公路”三条农村公路进行改造,(1)虬梅线(X****)梅棠段公路路线长3.570公里,路基宽8.0米,路面宽6.5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2)三星-龙安桥(Y****)公路主线路线长11.520公里,路基宽7.0/6.0米,路面宽6.0/5.0米,支线路线长度0.325Km,本项目总长11.845km,路基宽7.0米,路面宽6.0米,主线K11+560-K11+760路段及支线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他路段路面结构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3)魏岭-泥垅(Y****)公路路线长2.620公里,路基宽4.5/5.5/6.0米,路面宽3.5/4.5/5.0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约为4822.87万元。

2.2 计划工期

2.2.1施工周期:项目总工期8个月,开工时间:2024年10月,完工时间:2025年06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1年。

2.2.2设计周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审查,并按审查意见在评审之日起7天内修改完毕。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相关后续服务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2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录1-5)

3.2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录 6)。

3.4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以及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凭其 CA 数字证书于****至 ****(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iangxi.gov.cn/)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务系统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 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熊经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

招标监管单位: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 ****

附录 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一、独立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设计资质(含)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资质(含)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设计资质(含)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资质(含)以上。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附录 3 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一、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5年(2019年8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完成登记的业绩(不含在建工程)截图】。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近5年(2019年8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完成单个公路项目(建安费)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批复)。

二、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满足: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5年(2019年8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完成登记的业绩(不含在建工程)截图】。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满足: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近5年(2019年8月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完成单个公路项目(建安费)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批复)。


附录 4 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同时满足: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未在处罚期内;

(3)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4)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最近3年内(指****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1~5条提供承诺书,6条网页截图或承诺书,7~8条提供网页截图。


附录 5 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人数

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施工项目经理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项目总工程师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设计负责人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证件扫描件。

附录 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

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履行合同, 并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 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

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 承担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

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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