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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普洱市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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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登录查看(普洱市****1楼)或通过网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1.610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1.610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A包:

1、项目概况:A包为勐康边检站机关全年伙食费(肉菜及主副食品部分)采购预算为841224.00元/年,配送地点为普洱市****,正常情况下分为两次将甲方所需物品送达(早餐07:00前一次,09:30前一次),特殊情况下按照临时供货配送(培训中心保障)。

2、配送服务单位、配送服务地点、预算金额见下表:

序号

配送服务单位

配送服务地点

预算金额(元)

1

站机关

普洱市****

841224.00

合计

841224.00

3、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4、服务标准: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必须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限进行供货。

【B包】:

1、项目概况:B包为孟连片区勐啊、芒信分站全年主副食品采购预算为2,374,881.00元/年,勐啊分站配送地点为普洱市****

2、配送服务单位、配送服务地点、预算金额见下表:

序号

配送服务单位

配送服务地点

预算金额(元)

1

孟连片区勐啊分站

普洱市****

****.00

2

孟连片区芒信分站

普洱市孟连县芒信大寨站部和芒信口岸

合计

****.00

3、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4、服务标准: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甲方供货要求的,包括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物品)卫生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120分钟内更换完毕。

配送公司需按时按量供货。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所需主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未事前协商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虽事前沟通仍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情节严重或影响甲方正常用餐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货款10%作为处罚,第二次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未影响甲方正常用餐的,初次按时补足不予处罚,自第二次开始每次扣除当日货款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累计满7次取消合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配送的主副食材需按合同规定比例下浮,甲方如发现供应各类食品价格不合理(或未按基准价下浮),可责令乙方立即调整,如乙方不能立即调整,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包件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包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对服务公司进行考核(考评表见《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配送考评表》),全年考核平均分大于等于95分,甲方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供应商如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批发业】。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普洱市****1楼)或通过网络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普洱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报名信息登记表”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至采购代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网上获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报名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ynzb.cc】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信息登记表”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二)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普洱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普洱市****

联系方式:贺先生150-8779-0139/400-876-7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 150-8779-0139/400-876-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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