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本项目所有潜在投标人: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贵安综合保税区****
项目编号:****
本次更正内容如下: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商务评分部分→制造商研发能力→1、制造厂商拥有自主建成测试试验塔 高度≥200m 得 5 分,200m>测试试验塔高度≥150m 得 3 分,150m>测试试验塔高≥100m 得 1 分,其余的不得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体现高度的立项批文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现修改为: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商务评分部分→制造商研发能力→1、售后服务响应:(1)接到招标人的售后维保电话后,2小时内技术人员能到现场处理的;得5分。(2)接到招标人的售后维保电话后,5小时内技术人员能到现场处理的;得3分。(3)接到招标人的售后维保电话后,10小时内技术人员能到现场处理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评审依据为自行承诺,并承诺若不能按承诺的时间到达现场的,自行在列明自愿接受的处罚方式或后果)
其他的评分项及内容不做变动;本次澄清无实质性变更,开标时间及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以系统为准。
注:除更正内容外,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交易系统下载查看更正(澄清)文件,若因投标人未
及时关注更正(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带来不便,
敬请谅解。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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