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淮安生态文旅游区扫雪除冰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其他办公设备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淮安市生态文化旅游区 | 公告时间 | **** 10:3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4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淮安市****或线上报名。 | ||
开标时间 | **** 14:3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凤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淮安生态新城枚皋路与富城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淮安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凤霞 |
项目概况 淮安生态文旅游区扫雪除冰设备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登录查看(淮安市****或线上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生态文旅游区扫雪除冰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
采购需求:
综合除雪车1辆、融雪撒布机5台、除雪滚刷1个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2.2.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投标人为企业的: 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 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3.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及安装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至****,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淮安市****或线上报名。
方式:请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可添加微信:****,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报项目名称,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400.00元
****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淮安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