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57号)及宁德市****
公示时间为:****至****。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到我局办公室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将按规定纳入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储备库,上报宁德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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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镇村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磻溪镇蒋阳村河道护岸修复工程 | 磻溪镇蒋阳村 | 河道护岸损毁修复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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