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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机务段信号机仿真实训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黑龙江佳木斯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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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点击登录查看信号机仿真实训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点击登录查看信号机仿真实训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点击登录查看信号机仿真实训设备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信号机仿真实训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信号机仿真实训设备5套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
(1)行政许可:无。
(2)强制性认证:无。
(3)非强制资质认证:无。
3.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检测报告。
投标物资须具有需具有由通过CMA认证 和 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标准号:TB/T 1413-2016、TB/T 3202-2020、TB/T30010—2023出具的近 三 年内(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任一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https:****。
(2)特殊生产设备:无。
(3)其他质量要求:无。
(二)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无。
2.运行业绩:无。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8)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报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同一地址的。投标人(报价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8)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财务要求
报价人需提供近年(2021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08:00至**** 08: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1、成交原则: 最终报价最低供应商的为成交供应商 。
2、本项目不接受视频谈判报价,报价人必须携带文件及资质到达谈判地点参与谈判。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未能按时到达谈判地点的报价人视为弃权。
3、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在谈判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弃标函请邮至:点击登录查看教育科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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