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全部条款。 2.2应答人须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3应答人须按照公告中要求的格式承诺遵守《
点击登录查看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及《廉洁诚信承诺书》。 2.4应答人须提供****起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保洁服务类相关业绩至少1份。 注:①应答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国内任意发票及发票验证文件;合同关键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合同标的物。发票应能清晰看出发票主体、标的物,业绩发生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如提供的订单无对应框架合同,须提供订单,订单对应国内任意发票发票及发票验证文件,业绩发生时间以订单签订为准;③应答人提供的合同、订单、发票、报关单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判定属于业绩要求范围须额外提供对应说明;④发票验证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税务局相关平台查验结果截图。若应答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其应答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