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为分公司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供应商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本项目竞争谈判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对真实性负责)。 5.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截止时点为采购公告时间段内,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