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示范项目(一期)土建及钢结构工程
项目概况:APP(中国)云南玖融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示范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内容:
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示范项目(一期)1#主厂房及附属配套土建钢结构工程施工。
采购包内容:
1#厂房、1#成品仓、配电室及能源中心:土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彩瓦工程、门窗工程、厂区****
建筑物名称 | 主要功能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建筑高度 (m) | 结构形式 | 层数 |
1#厂房 | 旋切工段、仓库、烘干工段 | 16468.63m² | 16468.63m² | >8m | 门式钢结构 | / |
1#成品仓 | 仓库 | 8540.23m² | 8540.23m² | >8m | 门式钢结构 | / |
能源中心 | 锅炉工段 | 5520m² | 5520m² | >8m | 门式钢结构 | / |
配电室 | 配电室 | 400㎡ | 400㎡ | / | 框架结构 | / |
地泵1 | / | 33.93m² | 33.93m² | / | / | / |
地泵2 | / | 33.93m² | 33.93m² | / | / | / |
地泵3 | / | 33.93m² | 33.93m² | / | / | / |
门卫室1 | / | 18.24m² | 18.24m² | / | / | 1 |
门卫室2 | / | 6.9m² | 6.9m² | / | / | 1 |
门卫室3 | / | 6.9m² | 6.9m² | / | / | 1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同时具备 5 年以上钢结构厂房工程经验,担任过 2 个及以上项目项目经理经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云南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 5年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建设经验,取得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4) 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 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
投标供应商需提交文件说明:
1、下载《投标意向书》,并按【投标确认回执】内容提供相关信息并盖章后邮件回复我们(邮件地址如下)
2、回复邮件请务必注明邮件标题“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示范项目(一期)1#主厂房及附属配套土建钢结构工程施工标回执”
3、同时提供以下文件扫描件
3.1 营业执照、其他相关施工资质证书
3.2 云南当地分公司情况说明(如有,需提供相关文件)
3.3 近3年的财务报表
3.4 近期业绩证明清单及相关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业绩,如有APP项目业绩、相关浆纸行业的业绩,类似工业项目业绩,云南当地业绩必须提供。
3.5 项目联系人及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公司领导身份证明(提供名片及社保证明)
3.6 公司在行业或区域内排名(如有)
PS:以上文件请加盖公章后与投标回执一并回复至以下邮箱
4、报名参加的供应商必须完成我司线上供应商注册及准入,否则无法参加投标;注册地址请见如下: https://www.app.com.cn/supplier (具体操作手册也可以登陆注册地址进行下载),注册完成后需配合提供招标人所需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APP采购中心 | |
联系人 | 谢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mail: | ****@appjg.com.cn |
重要提示:
1、本次招标报名截止时间为****;
2、单封邮件来件请控制在15M内;
3、此招标公示为收集有意向的供应商,最终入选投标名单,经招标人评审后具体确定。
4、招标内容以金光集团APP官网招标内容为准。
5、招标具体内容,均以如下APP官网链接发布的内容为准,请访问APP公示网址进行更全面的了解https://www.app.com.cn/announcement/259.html。
附:集团廉政检举专用信箱地址为****@app.com.cn,举报电话+86 ****
信息公布时间:****
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示范项目(一期)
1#主厂房及附属配套土建钢结构工程施工标
投标确认回执
我司参与本标段投标:□ 参与;
□ 不参与;
我司参与竞标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需为公司域名邮箱并出具授权书)
投标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资质等级:
目前主要服务的客户: 。(优先类似项目)
公司名称:
盖章:
保 密 协 议
甲方(信息披露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乙方:(信息接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双方准备或正在进行甲方下属 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 年产28万吨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一期PM6)土建项目招投标;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 由披露信息方以任何形式向接受信息方提供或披露的非公开、保密的、有关披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各种信息、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同时包括在本协议签订及生效前披露方已经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皆作为保密信息,接受信息方同意在使用和获得上述保密信息时,或其代表使用这些信息就如同接受信息方使用自己的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一样,对所有的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遵守本条之条款。但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⑴接受信息方从第三方依法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而第三方提供该信息予乙方未有违反任何协议条款。⑵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由接受信息方的泄露所造成。⑶该信息已经由披露信息方或其代表或顾问授权批准公开。⑷接受信息方在披露信息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
· 接受信息方保证只有经其授权且职责所在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人方能接触保密信息,而且仅在其需要知道的范围之内,以上人员称为代表。接受信息方同时保证,他的所有代表都明了并会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同时接受信息方须对其代表的任何违约行为负责,且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和限制其代表的禁止性或非授权性的披露和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
· 接受信息方同意其本身及其代表必须仅出于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或其它不时地由披露信息方以书面形式认可同意的目的而使用的保密信息。
· 所有因本协议而被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都归披露该信息的一方所有。在本协议下,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或以其他方式给予接受方的保密信息,都不应被理解为披露信息方赋予任何权利给接受信息方。
· 事先没有披露信息方的书面同意,接受信息方和其代表都不得将其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因现行法律、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要求,且经过接受信息方的法律顾问的合理意见后可予披露。在以上情况下,接受方在披露前应立即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就披露的形式、实质和目的与披露方进行协商。
· 协议双方都认识到并同意任何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行为会给披露信息方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和伤害,并且其损害程度难以确定也无法完全用金钱予以补偿。因此,除了依据法律和公平原则可得到的补偿之外,接受信息方应立即停止进一步或持续违约行为并对披露信息方主张的赔偿数额放弃异议的权利,但披露信息方应以其实际损失为索赔依据。
· 信息接受方和其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如有违反本约定之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 不得诱离义务:信息接收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或者合同终止后都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劝诱信息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之员工或者其雇用的任何人(不管这些人的离职是否构成违约),或者任何与信息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商业往来之客户与信息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终止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商业交易关系、合作关系等)。
· 即使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协议双方对保密信息在其未成为公开信息前仍负有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
·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信息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信息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保密信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 信息披露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代表: (盖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盖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