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点击登录查看,为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及造价控制,决定实行邀请交易方式,请收到邀请函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交易,现将有关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1.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郎溪县****
1.2建设地点:建平镇南山村万家组。
1.3项目交易范围:本项目为郎溪县****
1.4交易最高投标限价:154527.46元;成交价:(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下浮15%):即成交价为:131348.34元
1.5工期:2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1.7付款方式
1.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审计价的100%并向建设单位缴纳审计价的3%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退还(以上费用均不计息),质保期:1年。
1.7.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响应单位注册,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常驻现场、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
2.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3、交易响应保证金
3.1 交易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4.交易办法
随机抽取法。按照交易会签到顺序对响应人进行编号,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3名成交候选人。若投标单位不满三家则按项目流标处理。结果将在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三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候选人。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公示1天无异议后,交易代理机构依序通知成交候选人1日内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简易响应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交易代理机构对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应分别胶装成册),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响应人可不提供);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响应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6.相关资料的获取(非会员制):
6.1 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会开始时间)期间在公告下方下载交易文件。
6.2交易文件售价:不收费。
7.交易
7.1交易会开始时间:****09:00,地点:郎溪县****
7.2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响应人,将被取消参与交易的资格。
7.3在交易前一天,请关注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
7.4响应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7.5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6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内容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交易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交易代理机构。
7.7响应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8.成交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8.1 成交人须在代理机构通知1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且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交纳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合计2500元。
8.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成交价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交纳至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8.3成交通知书发出7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8.4若成交候选人未按时提交简易响应文件或未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按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成交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8.5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的,将不得再次参与本街道60万元(不含)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8.6建设单位与成交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固定单价、结算价为总价下浮15%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9.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交易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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