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逾期未处置废旧物资,标的存放地点在乌兰察布市****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要向转让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手印);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公告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受让方意向时,转受让双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签章确认。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 3、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