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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24年第二批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德矿采出字〔2024〕2号)出让公告

山东德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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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24年第二批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公告

德州市2024年第二批地热采矿权挂牌

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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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5号)、《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鲁自然资规〔2024〕4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德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德州市2024年第二批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物基本情况和起始价格

详见附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是指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应当具有购买的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山东”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竞买方式

有意参加竞买者,须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国有产权网上竞价办事指南》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标的展示和竞买资料的获得

(一)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6时00分。

(二)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具体可参考标的信息表)。

(三)竞买资料的获得:自公告之日****起至****16时00分,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的时间更改为准。

五、竞买申请

参与竞买者,必须经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交付竞买保证金,方能参加竞买。竞买登记单位名称与成交后竞得人名称必须一致。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人需缴纳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出让采矿权标的竞买保证金设定为各出让标的的起始价。竞买人于出让公告期间即****起至****16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提交竞买申请并选取竞买保证金银行,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后直接点击保证金查询。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16时00分。

竞买结束,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的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挂牌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报价时间为****9时00分(即挂牌开始时间)至****9时00分(即挂牌结束时间,延时除外);常规报价时间截止,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经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买人。

八、发布媒介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保证金窗口电话:****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

十、重要说明

(一)竞买人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的,报名前务必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办理程序详见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因未及时办理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交易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竞买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交易文件的时间),各竞买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交易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采矿权竞买存有不可预见性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益。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对此,出让人、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仔细考察与踏勘,慎重决策,认真阅读、查看、确认标的文件详情后,再行确认竞买行为。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五)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标的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解决竞得后钻井施工及管网建设所涉及的场地等问题;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六)本次出让的地热采矿权若与辖区内油气矿业权重叠,竞得人须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七)非因出让前期工作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影响正常矿山建设的,出让人、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八)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九)竞得人取得地热采矿权后的相关要求:

1. 地热开采拟动用地热资源量不得超过允许可采资源量。

2. 供暖尾水全部同层回灌,最终回灌要求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3. 应在地热资源开采前安装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设施,实现对水位、温度等指标的动态监测,并将相关监测数据及时报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涉及取水的地热开发单位应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部门。

4. 竞得人宜按德州市地热“五案合一”改革事项要求,将地热开发利用、水资源论证、地热尾水回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五个方案合并编制,须按照批复的综合方案开展矿山建设。

5. 竞得人须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义务,开展水位、水量、水温自动化监测,定期对所有地热井实行水质监测。

6. 采矿权人应当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新建矿山应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省级(包含)以上绿色矿山标准。

(十)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开采,采矿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如因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地热开采不能如期进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竞得人在进行矿山建设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以及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林地、草原、文物、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建设采矿工程和矿产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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