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
澄清公告1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1.2-3.1.4变更为如下内容:
3.1.2财务最低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
注: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至少独立完成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
注: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 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09时00分。计划工期变更为:****至****,4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监督部门:讷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讷河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讷河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人:乔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