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药械检验检测业务技术用房建设EPC
项目变更公告及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变更及招标文件澄清
1.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3条调整如下: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1)和(2)不限于在同一个合同中体现,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设计或施工部分须满足对应业绩要求。”
2.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7条第(3)项内容删除,其余不变。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因素内容调整为:
“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注的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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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