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大吉路翠屏湖二桥至三叉路口段道路工程)施工澄清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的古田食用菌三链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大吉路翠屏湖二桥至三叉路口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澄清说明:1.原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号第18.1/ 18.2.1条款号中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元。
现修改为: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招标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统一按伍拾万元为准。
问题:1.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回复:无需提供。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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