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南县****
二、澄清事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29. 最高限价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113.262239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现澄清为“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29. 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113.262239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余部分不变。
本次澄清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述错误的地方,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故不推迟开标时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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