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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三和石材有限公司67%股权(四次挂牌)

广西贺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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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广西贺州市三和石材有限公司67%股权(四次挂牌)
转让方名称 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比例 67
挂牌价格 0.8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在付清股权成交价款后的 30个工作日内,需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债权(截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借款债权本息共计11819.155324万元。其中:本金为10,231.800000万元,利息1,587.355324万元。),债权金额为最终借款本金加上利息之和(利息计算至付款日)。受让方偿还债权后,转让方需配合办理采矿权的解押。 2.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3.人员安置。对于原由转让方派任标的企业的职工,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由转让方进行安置;对于由标的企业自行招聘的职工,继续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5.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6.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8.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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