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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恒公司介休钢结构加工厂区前期建设混凝土采购竞价采购项目

云南西双版纳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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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恒公司介休钢结构加工厂区 前期建设混凝土采购竞价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 07:55:09

交控集团及成员单位插入企业CA锁方可查看。
项目名称: 云南晋恒公司介休钢结构加工厂区前期建设混凝土采购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2024-YNJH-WZ-009
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招采类型: 货物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08: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08:00

云南晋恒公司介休钢结构加工厂区

前期建设混凝土采购竞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盖单位章)

2024 年8月

目 录

竞价采购公告 1

1.采购项目简介 1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4.供应商报名 3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

6.合同主要条款 4

7. 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5

8.公告媒介 5

9.监督 6

10.联系方式 6

附件一 合同条款及格式 7

云南晋恒公司介休钢结构加工厂区

前期建设混凝土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云南晋恒公司介休钢结构加工厂区前期建设混凝土采购竞价采购项目已具备釆购条件, 现面向全社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云南晋恒公司介休钢结构加工厂区前期建设混凝土采购竞价采购。

1.2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共分1个标包,最高限价:470000元(含材料费、运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费用) 。

序号 主项 分项 费用类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金额 (含税)
1 商品混凝土 材料费 C15、C25泵送 m3 1138 413.00 470000
2 合计 470000

2.2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实际数量要求及时供货,具体供货日期 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2.3 地点: 山西省晋中介休市****

2.4 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招标人生产具体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关技术标准及公路工程规范有关规定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

(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 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或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提供 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近3年( 2021年 8 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 项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的发票(若为分批次供货,应至少提供两 个时间批次的发票)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 2021 年 8 月1日至今)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 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 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人员要求: / 。

(6)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4.供应商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9 月 3 日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 线报名。

注: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220.194. 141.75:10201/s howStock/index)点击“投标报名” ,按 4.2 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山西路桥 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点击“投标人/供应商注册” ,按要求完成注册方可报名(供应商在注册和报名 时根据服务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办理,无法找回密码的供应商按照通知 公告-供应商如何找回用户名密码进行处理)。此为报名的唯一途径。

4.2 报名需要上传以下资料(采购人不得另行要求供应商提供 4.2 以外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

(3)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账户信息。

(4)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业绩证明材料。

(6)“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截图; “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以上全部证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3 竞价保证金金额: 0 元。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电子商务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1 名。

6.合同主要条款

6.1 付款条件: 按合同约定付款 。

6.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保证金金额:0 ;

保证金有效期:本项目履约结束后 ;保证金递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签订合同之前。

7.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7.1 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9月 3 日 15 时 00 分。

7.2 竞价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 16 时 00 分。

7.3 报价方式:

(1) 含税价(税率13%)

(2) □不含税价

7.4 起始价: 470000元 。

7.5 报价梯度: 1000元/批 。(供应商每次报价的最低降幅)

7.6 报价有效期: 30日历天 。

7.7 其他规则:

(1)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时间前进行初次报价,否则不能参与后续竞价;在竞价截止时间 前可自由竞价,不限轮次;若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有供应商报价,则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

直至再无供应商发出报价。

(2)供应商应对其报价负责,成交供应商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 同,该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将列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 得参与山西路桥集团所有招采项目。

8.公告媒介

8.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媒介:《山西国资数智平台》、《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 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8.2 发布竞价成交公示的媒介:《山西国资数智平台》、《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 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

8.3 成交公示的期限: 3日历天 (法定节假日顺延)。

9.监督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本级监督部门: 点击登录查看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

10.联系方式

采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附件1:《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2 合同条款及格式

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 方 :

乙 方 :

项 目 名 称 :

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县 磨憨经济开发区东盟大道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材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信息

1.1 甲方信息

1.1.1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磨憨经济开发区东盟大道

1.1.2 纳税人身份:

1.1.3 纳税人识别号:

1.1.4 甲方指定联系人:

姓名:

联系方式:

1.2 乙方信息

1.2.1 注册地址:

1.2.2 通讯地址:

1.2.3 法定代表人:

1.2.4 纳税人身份:

1.2.5 纳税人识别号:

1.2.6 乙方指定联系人:

姓名:

联系方式:

1.3 乙方营业执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2.1 材料供货清单见附件。

2.1.1 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供货以阶段性实际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以乙方出具的磅单数量为准。

2.1.2在合同期内,如材料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在合同期内,如材料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的变化,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履行,价格不调整。

2.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 天之内。

3、产品质量标准

3.1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原材料。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3.2 对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具体约定如下:无

(提示:质量要求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约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执行;如因工程需要,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此条中明确约定。)

4、交货地点

交货地址:

5、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5.1 运输方式:

5.2 由乙方承担运费并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验收成功前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后由甲方指定卸车位置,乙方负责卸货。

6、材料验收

6.1 数量验收

乙方供给的材料,甲方委托 为对账人,以交货地实际清点数量方式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办理对账手续。

6.2 质量验收

乙方供给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材质证明文件,需要检验的材料,以甲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抽样送检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10天内。

7、结算及付款

7.1 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合格发票后, 日内进行结算。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7.2 本合同约定定金或预付款为 / 元。

项目含税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金额: ),增值税税率为 ,税金: (大写金额: )。结算单价、税率不因国家政策、市场价格变动等任何原因发生变化。

价格清单见附件1《费用明细表》。

7.3 中期支付,甲、乙方双方确认的材料结算入帐后,于 日内付清入账材料款。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权利和义务

8.1.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天向乙方提供货物进场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8.1.2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8.1.3 在供货期间,如乙方的供货时间、速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修改供货数量至解除合同。

8.1.4 甲方验收后对乙方材料质量仍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材料进行抽样送检,若发生质量问题除由乙方组织无条件退货外,乙方应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1.5 乙方同意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完工后还剩多余货物等合理原因可退货退款或减少供货量,且甲方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 %的违约金。

8.1.6甲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 。

8.2 乙方权利和义务

8.2.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材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2 根据所供材料的不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材料质检等资格证明文件。

8.2.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相关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供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及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因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

8.2.4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材料。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2.5 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材料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

8.2.6 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

8.2.7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

8.2.8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推迟一天,扣除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

8.2.9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提货人的,乙方应负责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8.2.10 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指定联系人等,应在一周内及时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的由变动方自行承担。

8.2.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甲方可根据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解除合同,并且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因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

9、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9.2.1 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定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项目部,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9.2.2 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9.2.3 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9.2.3.1 乙方提供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2.3.2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9.2.3.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终至合同。

9.2.3.4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对甲方增加造成的损失。

9.2.3.5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3.6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造成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9.2.3.7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2.4.8 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0、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11、纠纷解决约定

11.1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12.1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2.2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2.3 合同附件。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2.4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2.5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12.7 其他约定:无

(签字页)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副经理:

项目总工: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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