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优化采购成本,确保食材质量安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学校公开招标食堂食材供货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内容
1.粮油、调味品类
2.肉类
3.蔬菜、水果类
4.牛奶、蛋类
二、商家资质
1.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主体资质,并且年审有效。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卫生洁净,安全措施到位。
3.经营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4.具有较强的供货和运输能力,相应的配送场地等,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条件,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食品安全追溯召回能力。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
6.能按时提供配送食品生产商的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
7.大宗食品具有配送车辆,车箱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严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8.食材定点供应协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做到随行就市,买卖公平合理。
9.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不得是一年之前的陈米,不变质,干湿度达标。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不得是转基因大豆油和棕子油。
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必须为当天早上屠宰。鲜鸡蛋必须符合CB2748 标准。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蔬菜、水果、鸡蛋、牛奶、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的蔬菜、水果、鸡蛋等。
三、供货要求
1.供应商要无条件地接受学校、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到立即整改。
2.供应商要严格遵守采购协议,学校、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抽查。抽检中发现有配送法律法规禁止食材食品的,学校将立即终止协议,取消供货资格。
3.确定为供货商后,在供货期间,如遇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招募确定供货单位配送食材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相关合同无条件终止。若确定为供货商时,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无犯罪证明;
6.经营场所和门头照片;(彩色打印)
7.健康证复印件;
8.自己提供一份商品供货明细、具体价格单及最新质检报告。
注:以上所有资料需进行现场核对并确认签名,若发现以上材料存在虚假投递则取消招募资格。
五、确定供货商
学校组织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依据供货商资质、商品价格、服务承诺以及实地考察情况择优选择供货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1.从****始,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报名,报名截至****上午9:00,过期不候。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总务办
韩老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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