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桂韵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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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升民大附小教育集团课后服务水平,合理利用校外资源,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4 年 3 月)《关于推进学校体育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2017 年 3 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4 年 8 月)等文件要求,现对民大附小教育集团 2024——2025 学年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公益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PART.2
引进对象
根据民大附小教育集团课后服务需求,本着公开遴选、社会引进、公益普惠的原则,2024——2025 学年主要引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求较大,校内课程开设不足的 编程类、科学实验类、演讲与口才类、乐器类、书法类、舞蹈类、美术类、运动类、棋类 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社会公益机构。
PART.3
准入条件
一、申请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须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
3. 经审批部门审批,持有办学许可证,或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为体育、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项目;
4. 须在恩施市 “ 双减办 ” 公布的 “ 白名单 ” 内;
5. 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6. 具备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7. 成为课后服务承接主体前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 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请机构所提供教育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无违法违纪记录(申请机构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查询进校服务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
3.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4.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特别资历和业绩的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
5. 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6. 必须遵守民大附小教育集团相关管理制度;
7.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PART.4
申请条件
符合项目要求且有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于 8月29日下午5点前 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校教管中心。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一、提交材料清单:
1. 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民大附小教育集团课后服务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 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恩施市 “ 双减办 ” 公布的 “ 白名单 ” 佐证资料。
二、 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PART.5
遴选与合作
1. 由集团教管中心牵头,成立由集团相关部门和校级家委会共同组成的课后服务专家评议组,根据学校服务需求,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公益机构参与 2024——2025 学年课后服务工作。
2. 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公益机构在学校工作日服务坚持公益性质,不收费。周末及寒暑假,根据教体艺【 2017 】 1 号《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学校场馆及相关设施设备向遴选机构免费开放。
3. 所遴选的机构,由集团对民大附小桂花园校区****
PART.6
退出机制
一、 凡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向校外培训机构或公益机构提出更换服务人员:
1. 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
2. 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3. 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
4. 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5. 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 80% 的。
二、 凡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终止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
1. 机构提供虚假资质的;
2.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 擅自变动服务内容的;
4. 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5. 年检有不良记录的;
6. 培训机构经常更换教师的;
7. 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此公告由民大附小教育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