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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宁夏银川 全部类型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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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对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

债权总额:8,512,614.11元

一、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登录查看拟对持有的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512,614.11元。其中:本金5,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3,457,624.11元,其他债权54,99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由保证人夏龙、窦文婷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由抵押人夏龙、抵押物共有人窦文婷名下位于贺兰县****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8958C,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抵押人、保证人夏龙,男,住宁夏银川市。

2、抵押物共有人、保证人窦文婷,女,住宁夏贺兰县。

(四)诉讼执行情况

1.诉讼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宁0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三角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截止****的利息955749.11元,并支付自****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双方《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四点五的利率标准计算);二、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三角支行对被告夏龙、窦文婷提供抵押的位于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西路北侧亘元财富汇10号楼2号房产(他项权证号:贺兰县房他证习岗镇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夏龙、窦文婷对被告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三角支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龙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2.执行情况

银川市****

现该案目前处于终本执行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项目抵押物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为独立办公别墅,可用作公司总部办公,周边环境配套较好。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至****。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徐经理、罗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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