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4-2027年度健康医疗专项保障服务公告澄清1
发布时间: **** 11:52:28
2024-2027年度健康医疗专项保障服务
公告澄清函(一)
点击登录查看2024-2027年度健康医疗专项保障服务(采购编号:****),竞谈公告澄清如下:
竞谈公告10.1条原规定:“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采购项目责任的能力。”
现修改为:“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总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国务院、保监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具有项目相应的保险承保资质。报价人只能为一家市级或以上机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每个法人机构只能允许一家市级或以上机构代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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